隨著美國實施新關稅制度,全球貿易架構近日經歷劇變。
隨著美國實施新關稅制度,全球貿易架構近日經歷劇變。美國最高法院與白宮之間的法律博弈產生了一個看似矛盾的結果:對絕大部分亞洲經濟體而言,與美國進行貿易的平均成本反而有所下降。
對於亞洲投資者而言,目前最迫切的挑戰在於理解特朗普政府的貿易政策的轉變,即從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對等」關稅,轉向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徵收新的統一稅率附加費。即使媒體焦點集中於行政與司法部門的衝突,但對亞洲出口商而言,現實情況是關稅價差有所收窄。隨著臨時性的10%全球進口新關稅實施,針對特定市場的懲罰性《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已被廢除。然而,圍繞第122條的關稅仍存在諸多疑問:
- 關稅率何時調升至15%?
-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收入將如何及何時退還?
- 某些商品,如特定藥品及電子產品是否會獲得豁免?
更廣泛而言,這些變動已在亞太區催生出短期贏家與輸家。
從《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到第122條款:對亞洲是淨利多因素嗎?
在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前,有效關稅率約為15.9%,主要源於總統特朗普運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懲罰貿易順差龐大的市場,這類市場多由亞洲製造業中心主導。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數推翻這些關稅,認定其屬於行政越權行為,使平均關稅率暫時跌至8.3%¹。此後,美國政府迅速援引第122條款,在未來150天內徵收10%的統一附加費。
在此舉之後,進入美國貨物的平均關稅率為12.0%(圖表1)。雖然相對歷史標準仍屬偏高,但與最高法院裁決前的水平相比,仍降低了3.9個百分點。即使全球關稅率上調至15%,仍較先前水平降低2.1個百分點。
對於亞洲而言,這一區別至關重要。過去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是針對雙邊貿易失衡的定向機制,而多個亞洲經濟體對美擁有龐大貿易順差,因此首當其衝。轉向第122條款後,則採取較為統一的懲罰機制,為部分亞洲主要出口商紓緩了關稅壓力。
亞太區的贏家與輸家
有的關稅制度下,最高與最低關稅率進口來源之間的差距巨大。如今,這一差距已略為收窄。
中國面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引入的高額關稅(33.5%),但在新制度下,其有效關稅率預計將會下跌,即使部分輸往美國的貨品仍需繳納第301條款及第232條款下的高額關稅。關鍵在於,對其他出口國徵收全面性關稅縮小了彼此間的關稅率差距,使中國在美國市場的相對競爭力有所提升,並恢復了部分價格競爭力。這可能會提振短期的出口動能,並有機會引發提前出貨潮。
印度同樣受惠於《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的廢除。美印臨時貿易協定雖然已宣布,但仍在談判之際,最高法院取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權的裁決,消除了懲罰性關稅的威脅,進一步強化印度的談判地位。這為印度談判代表在持續進行的細節磋商中,提供了更大的議價空間。
越南和泰國等東協製造業中心,其有效關稅率預計將會下跌。這進一步放大越南在2025年強勁的出口表現,並鞏固其在全球供應鏈中,服務美國市場的關鍵製造樞紐地位,進而擴大其在區域及國際上的競爭優勢。
新加坡等成熟經濟體此前的關稅率低於平均水平,但隨著關稅率上調至10%的基準,預計將錄得輕微增長。然而,新加坡政府已開放「企業應變計劃」(Business Adaptation Grant)的申請,旨在協助小型企業應對供應鏈的脆弱環節,並重整業務營運模式,以減輕關稅負擔。
韓國與台灣的情況則較為複雜。起初兩地面臨的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關稅尚在可控範圍,但與先前享有的優惠待遇相比,第122條款下10%的統一稅率,將會增加其貿易加權關稅負擔。然而,這兩個經濟體均已與美國達成重大的戰略投資協議,以換取有利的市場准入條件。由於半導體等戰略性產業仍獲豁免,且「不重複徵收」(non-stacking)規則繼續適用於第232條款產品,韓國與台灣的競爭地位基本上維持不變。
投資啟示
關稅環境需要審慎應對:第122條款關稅的有效期為150天,而美國政府日益依賴第301條款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將對特定行業及經濟體產生更多具針對性的影響,並需要持續監察。
即使面臨外部衝擊,以去年的「解放日」為高峰事件,亞洲出口周期仍然保持完整,這點從製造業採購經理人指數(PMI)維持在擴張區間便可見一斑。由於關稅在中期內很可能會持續存在,投資者在配置亞洲股票時應採取主動策略,審慎權衡貿易政策不斷演變下的贏家與輸家。雖然新加坡、台灣及韓國的有效關稅率將會上升,但其影響應會被政府措施及仍然穩健的科技周期所抵消。對於在波動之年尋求收益的投資者,亞洲股票仍提供吸引機遇,有助分散投資組合,避免過度集中於美國超大型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