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 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 終止在臺募集與銷售
2025/08/27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3款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JPMorgan Funds - Emerging Markets Corporate Bond Fund)」(下稱「本基金」)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8月25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140352454號函核准,自114年10月20日(下稱「終止日」)起終止在臺募集及銷售。
本基金之申購交易(含單筆申購、轉入、定時(不)定額投資等),將受理至114年10月15日之交易截止時間 (下稱「最後交易日」) 止。如不願繼續持有本基金之投資人,有權自通知函發佈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止,向本公司請求買回或轉換至其他基金,且無須支付買回或轉換費用;既有定時(不)定額投資之約定扣款自最後交易日後亦全面終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