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巴西基金」將併入「摩根基金-拉丁美洲基金」
2024/01/22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巴西基金」(下稱「消滅基金」)將併入「摩根基金−拉丁美洲基金」(下稱「存續基金」),本基金合併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2年10月2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58528函核准在案,並已獲盧森堡主管機關之核准,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3年1月22日,合併生效日訂為113年3月22日。
基金董事會認為消滅基金未來成長前景有限,將消滅基金併入具有更強成長潛力的存續子基金,係符合股東利益。本基金合併案對存續基金之價值、費用、績效均無負面影響,因基金合併產生與交易成本有關之一次性費用,將由消滅基金負擔。其餘因基金合併產生之額外法律、顧問及行政費用,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負擔。交易發生時,消滅基金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任何已產生之收益,將移轉至存續基金,合併後將增加存續基金之資產規模。
鑑於基金合併,消滅基金與存續基金之投資人於下列期間辦理持有之消滅基金或存續基金之買回或轉換其持有單位數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
- 消滅基金免費買回或轉換期間: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止
- 存續基金免費買回或轉換期間: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3月22日止
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