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公開說明書更新公告
2025/05/26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有關交易申請的貨幣兌換安排的修訂:
在此之前,倘若須就申購、贖回及轉換申請進行貨幣兌換,向申請人收取的貨幣兌換成本係依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交易日釐定的當時市場匯率而定。
上述安排已即時變更如下:
· 倘若須就申購及贖回申請進行貨幣兌換,貨幣兌換成本將依據由貨幣兌換服務提供機構通常於交易日(若按金額申請而言)或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若按單位數申請而言)釐定的當時市場匯率而定;及
· 倘若須就轉換申請進行貨幣兌換,貨幣兌換成本將依據由貨幣兌換服務提供機構通常於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釐定的任何有關交易日釐定的當時市場匯率而定。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之公開說明書將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變動,本公司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之時點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