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修訂投資政策
2024/10/29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 2024年4月份公開說明書新増2024年10月份補充文件,其中包含修訂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的投資政策,說明如下:
摩根亞洲小型企業基金的投資政策為主要(即將其總資產淨值至少70%)投資於亞太區(日本及澳洲除外)中小型公司之股票證券,惟當合適的投資機會出現時,經理人可不時投資於日本及澳洲。
此前,投資政策訂明,中小型公司之股票證券指在買入時已獲納入MSCI綜合亞洲(不包括日本)小型公司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Small Cap Index)的股票證券。
基金的投資政策已作出修訂,以訂明中小型公司之股票證券指獲納入MSCI綜合亞洲(不包括日本)小型公司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Small Cap Index)的股票證券或市值少於120億美元的股票證券。
經理人認為,由於變更後基金的整體風險取向將不會有重大改變或增加,上述變更並不構成基金的重大變更,及變更不會對投資者的權利或利益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茲依規定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及基金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