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稱:摩根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及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稱:摩根亞洲總合高收益債券基金)修訂信託契約公告
2022/06/06
本公司經理之「摩根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摩根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原名稱:摩根亞洲總合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合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本基金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條文內容,增訂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為可投資標的,謹訂111年7月25日為施行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