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II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併入一檔未核備基金
2023/10/13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1款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新興歐洲股票II基金」及「摩根基金-新興中東基金」,連同於台灣已撤銷註冊之「摩根基金 - 非洲基金」等三檔基金(下合稱「消滅基金」) 將併入JPMorgan Funds - Middle East, Africa and Emerging Europe Opportunities Fund (未在台灣募集與銷售,下稱「存續基金」)。本基金合併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2年7月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46933號函核准在案,並已獲盧森堡主管機關之核准,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2年10月13日,合併生效日訂為112年12月14日。
基金董事會考量消滅基金未來的成長前景有限,將其併入具有更強成長潛力的存續基金,係符合投資人利益。上開消滅基金之資產與負債將由存續基金吸收,合併後亦將以存續基金之投資策略進行管理。因基金合併產生與交易成本有關之一次性費用,將由消滅基金負擔;而其餘因基金合併產生之額外法律、顧問及行政費用,則將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負擔。
消滅基金之投資人於112年10月13日起至112年12月11日止,辦理消滅基金之買回或轉換其持有單位數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他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未採取行動之投資人,其消滅基金之股份將於合併生效日自動轉換為存續基金之股份。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