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修訂終止基金門檻與增加合併靈活性
2023/07/31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摩根基金 (單位信託系列),自2023年10月31日(「生效日」)起,將修訂因較小基金規模而終止基金的門檻,以及增加基金管理機構將基金與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合併的靈活性。
1. 修訂因較小基金規模而終止基金的門檻
由生效日起,基金的銷售文件將作出修訂,規定終止各基金的基金規模門檻為70,000,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種貨幣計價之等值金額。
2. 增加基金管理機構將基金與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合併的靈活性
由生效日起,基金的銷售文件將作出修訂,規定經諮詢保管機構後,基金管理機構可在以下任一情況時,將基金與一項或多項集體投資計劃合併(「合併」):
(1)若基金管理機構(獲保管機構核准後)認為基金的合併乃符合投資人的最佳利益;或
(2)若在任何時間基金的全部已發行單位之資產淨值少於70,000,000美元或其以另一種貨幣計價之等值金額。
基金管理機構將給予投資人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或相關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通知期),告知合併生效的日期。
鑑於上述變更,本基金現有投資人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為止得要求買回或轉換其受益憑證至本公司總代理之其它境外基金,將免收買回及轉換費用。
摩根基金(單位信託系列)的公開說明書將在後續更新相關說明以反映上述變動,本公司將配合境外基金管理機構通知之時點更新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