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
以下個人資料私隱聲明乃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而提供,是關於不時向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 (「本公司」)或其聯屬公司(統稱「摩根」)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資訊(「資料」)。本公司致力遵守條例的規定,嚴格保護任何向我們提供個人資料之人士的私隱。就此,本公司指示屬下職員遵守有關保安及保密的嚴格內部標準。
A. 收集
1. 申請人須不時就不同事項(例如開立賬戶或繼續運作、向申請人提供服務或遵從法律或監管或其他當局所頒布任何指引)而向摩根提供資料。
2. 可收集資料的種類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及地址、職業、聯絡資料、出生日期及國家、國籍、身份證、社會保障或全國保險號碼、稅務居留國家、稅務參考號碼或護照號碼及財政狀況詳情。
3. 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有可能會導致摩根無法為申請人開立賬戶或繼續向申請人提供服務,又或無法遵從法律或監管或其他當局所頒布的任何指引及守則。
4. 在延續申請人與摩根的關係的日常業務過程中亦會向申請人收集資料,例如在申請人開立賬戶、簽發支票、轉賬、進行交易、出席研討會╱活動、參與網上活動,或與摩根進行一般口頭或書面通訊。
5. 摩根可能從網站上收集額外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5.1 瀏覽者個人電腦的訊息處理機位址、提出查詢所在國家、曾經瀏覽之網頁、瀏覽網頁之時間及瀏覽器之類型;
5.2 瀏覽者的若干個人資料(例如瀏覽者之姓名、年齡、性別、職業等)、聯絡資料、客戶識別資料、電子加密處理保安密碼、有關所持由摩根發售或分銷之基金的資料、瀏覽者是否希望收到資訊及希望收到資訊的類型。
除任何保安密碼外,於任何摩根網站所收集之個人資料皆不會被電子加密處理。
摩根或摩根的第三者合作夥伴可能會利用軟件工具或Cookies以收集瀏覽者瀏覽網站的活動。被收集的資訊可能會經由摩根或代理人或任何第三者服務供應商處理。請瀏覽有關摩根Cookies政策的詳情。
B. 目的及用途
1. 使用資料之目的將視乎申請人與摩根的關係性質而異。摩根擬就下列任何或全部目的而使用其資料(包括申請人所提供的任何第三者資料):
1.1 辦理於本公司開立賬戶的申請(包括確認及查證申請人身份);
1.2 申請人賬戶的日常運作及所獲提供服務;
1.3 任何有關摩根所提供產品與服務的行政管理的目的;
1.4 為客戶研究、設計及推售金融、投資服務或相關產品;
1.5 符合適用於在香港或其他地區的摩根的任何法律或規例、守則、指引或摩根內部合規政策下的披露、申報及合規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稅務申報);
1.6 使:
1.6.1 任何摩根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
1.6.2 任何摩根對於申請人及╱或「綜合理財賬戶」的權利或義務的實際或建議的參與者、次參與者或受讓人;及╱或
1.6.3 任何摩根對於申請人及╱或「綜合理財賬戶」的義務的更替方,能夠評核,執行及╱或完成任何出讓、參與、次參與、轉讓、約務更替或其他類似安排的有關交易;及
1.7 任何其他與上述直接相關的目的 。
C. 保留及查閱
1. 所收集的資料可於適用法律規定期間或為達致上述目的所需期間予以保留。
2. 摩根所持有關於申請人的資料將會保密,摩根將會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資料保管妥善,而不會在未獲授權情況下被查閱、遺失、披露及銷毀。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本公司可為上文「目的及用途」所載目的而向以下各方提供該等資訊:
2.1 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其附屬機構、代表辦事處、聯營公司及╱或聯屬公司;
2.2 本公司的服務供應商(包括受託人、投資經理、過戶登記處、轉讓代理人、保管人、行政服務代理人及摩根所發售每種產品的核數師);
2.3 任何就摩根的業務運作而向摩根提供行政管理、研究、設計、推售、數碼或電訊、結算及交收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分辦商、顧問、保險公司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2.4 本公司僱員、高級職員及董事;
2.5 任何根據法律或規例或因監管機構要求而有權索取資訊的一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或外國政府、稅務或監管當局或司法管轄權法院);
2.6 摩根為上文「目的及用途」一節第1.6段所載目的,就外判或其他服務而聘用的聯屬或非聯屬供應商及其他外間服務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印刷公司、郵遞公司、數碼或電訊公司、資訊科技公司、資料儲存及基建公司、雲端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公司及儲存公司);及
2.7 任何摩根實際或建議的承讓人、任何摩根對於申請人及╱或「綜合理財賬戶」的權利或義務的實際或建議的參與者、次參與者或受讓人,及╱或任何摩根對於申請人及╱或「綜合理財賬戶」的義務的更替方。
根據本公司的政策,只有需要使用該等個人資料,並已獲指示妥善處理該等資料及遵守保密原則的人士,方可查閱該等資料。網上交易客戶所用的保安密碼會經過電子加密處理。
3. 請注意,轉移至香港境外的資料可能會受較低水平的保障及╱或可能不受香港任何有關銀行資料保密制度、客戶資料保密制度或資料保障制度的法律之保障。
4. 根據條例,申請人有權:
4.1 查核摩根是否持有關於申請人的資料,以及查閱該等資料;
4.2 要求摩根更正任何有關申請人而不準確的資料;
4.3 確定摩根對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獲知會摩根所持有資料的種類
根據上述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徵收合理費用。
申請人如欲查閱摩根所持有的資料、更正該等資料,或索取有關各項政策及慣例以及所持資料種類的資訊,請聯絡:
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
資料保障主任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8號19樓
電話:(852) 2265 1188
傳真:(852) 2868 5013
為處理任何有關要求,本公司可能會要求您證明本人為所提出要求的有關人士,或為根據《條例》獲准代表該名人士提出要求的人士。
本聲明一概不會限制您在上述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