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台灣鑫收益主動式ETF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公告
2026/07/28
摩根台灣鑫收益主動式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依據金管會 115 年 4 月 2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50381494 號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該修訂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本次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投資標的及其投資限制,謹訂115年9月11 日為施行基準日。
相關修訂事項及信託契約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點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