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組織變更暨更名
2021/12/20
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6項第8款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總代理之摩根基金及摩根投資基金(下稱「基金」)保管機構組織重大調整一案,於中華民國(下同)110年11月30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00375545號函核准。本次變更之全球統一公告日為110年12月20日,變更生效日將於或約於111年1月22日(下稱「生效日」)。
為精簡摩根集團歐洲銀行的實體結構,摩根集團進行內部重組,將集團內設立於德國、盧森堡與愛爾蘭的三個銀行實體及其在該地區的分支機構合併為一家單一歐洲銀行(下稱「本合併」)。本合併的生效日係法蘭克福當地法院於商業登記簿上登記本合併之日。
基金現行之保管機構J.P. Morgan Bank Luxembourg S.A. (下稱「JPMBL」)將受到本合併之影響併入J.P. Morgan AG,同時J.P. Morgan AG將於生效日變更其公司法律形式為歐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亦即變成J.P. Morgan SE (摩根歐洲公司)。JPMBL之所有資產及負債將被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之盧森堡分行,該分行將以J.P. Morgan SE – Luxembourg Branch(下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的名義運作。
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經盧森堡金融業監管委員會(下稱「CSSF」)核准得擔任盧森堡集合投資計畫之保管機構,且CSSF對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基金及其等之子基金(下稱「子基金」)保管機構之職責,已確認「沒有異議」。
於生效日,JPMBL之保管機構職責將自JPMBL移轉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而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接替JPMBL成為基金及子基金之保管機構。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將承受JPMBL依其與基金現有合約目前所有之權利與義務,子基金有關保管機構的權利及義務將不會受到影響。JPMBL的業務運作將由摩根歐洲公司位於盧森堡並在當地擁有全面通行權的分行(即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繼續進行而不會中斷,基金及子基金的基金文件中所載JPMBL的職責及責任,將由生效日起由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承擔。保管機構向基金提供的服務範圍並無變更,基金應支付予保管機構之費用標準亦不會改變。保管機構之地址將保持不變,摩根歐洲公司盧森堡分行之人員、職責、內部控制措施將與JPMBL目前的情況大致相同。
除上述外,基金及子基金之運作或管理方式將無其他變更。適用於基金及子基金之特色與風險亦無任何影響。管理基金及子基金之費用標準/成本將無變更。上述保管機構相關變更將不會對股東之權益造成重大損害。與上述基金及子基金變更相關的所有成本(包括法律及其他行政成本)將由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前述變更已反映於基金公開說明書,而本公司將於生效日上傳更新之投資人須知。特此公告。